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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本新闻已被阅读次          发布日期:2008-3-6 9:44:22
 
 

  为展现中国画在新世纪、新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艺术风貌,弘扬中国画传统,走向现代的艺术精神,让更多的艺术家积极投身于当代中国画创作中来,同时为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中国美术家协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2008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二、协办单位:北海中国画院  展览组委会
  三、荣誉主任:冯 远 刘大为 潘 琦  主 任:吴长江 龙 瑞 傅 磬韦云炤
  副主任:戴志祺 赵如峰 蔡道东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书林 韦云炤 龙 瑞 卢禹舜  田黎明朱训德 许钦松 吴长江  张道兴 李 翔 杜 军 杜滋龄  赵如峰 郭石夫郭怡孮 傅 磬  谢 麟 詹庚西 雷 波 蔡道东  戴志祺  秘 书 长:杜军 谢   副秘书长:何人  展览办公室主任:张英财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
  四、展出日期:拟定2008年9月
  五、展出地点:南宁市
  六、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七、评选:评选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评、终评之后,评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40件,共计展出300件。
  八、优秀作品与入会资格: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在申请加入中国美协时具备参加一次全国性大展的资格。
  九、作品归属:优秀作品60件,每件酬金5000元;入选作品240件,每件酬金3000元。以上作品不再退件,全部由组委会所有。
  十、画册: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十一、证书: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十二、参展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分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十三、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纸,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和画面相同),详细联系地址、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四、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7月1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评选在2008年8月上旬完成。
  十五、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美协展览部 张英财收
  邮编:100026 电话:010-65389183
  十六、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七、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ZL.CN(中国美协展览部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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